2.
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第三種住宅區土 地。
3.
據查封筆錄、鑑定報告及建物登記謄本所載,本件拍賣建物屋齡約38年,臨約10公尺寬東 光園路,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現況無人居住跡象。並經本院函詢主管機關,尚無非自然死亡 資料、自民國95年救護指揮派遣系統建置起尚無火災報案紀錄,此前及海砂屋、輻射屋、地震 受創則無資料等情事。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留意有無上開影響交易情事。拍定後點交。 六、拍賣編號2建物(暫編11284建號)為編號1建物(3487建號)之增建,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 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部分有 占用尚未登錄地號及所有人之鄰地,惟占用鄰地之法律關係不明,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 違章,或無合法占用鄰地之法律權源,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