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至現場指界,土地係位於同安街313號至31 5號間之防火通道。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02年12月18日)住宅區,僅供 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3.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 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 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4.
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 標順序依序拍賣,如其中一筆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土地增值 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筆雖達底價,亦不為拍 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