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曾55921丙

新竹縣竹北市溪洲段555-7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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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4
保證金:
2.1
總坪數:
0.9
坪單價:
11.9萬/坪
持分地坪:
0.9 坪
總現值:
4 萬
拍後增值:
-6.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竹北市 溪洲段 555-7地號,面積 62 m2,持分 175000/3750000,10.4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5/21,總底價 13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14.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為水泥空地及道路,另 門牌號碼「新竹縣竹北市溪洲路253巷16弄32號」房屋疑有越界占用,但需經過 實際測量始可確定有無占用及占用之面積,惟在場之房屋住戶表示其亦為拍賣 土地之共有人,其確定房屋未占用拍賣之土地。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 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 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 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共分四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4.
拍賣土地之部分可能遭鄰地建物越界占用,惟實際占用位置及面積因未經 測量無法確定,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5.
依登記謄本記載,拍賣之土地「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 狀」。
6.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 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1.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2.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竹北市 溪洲段 555-7地號
62 m2 × (175000/3750000) × 13,900 元 - 10.4 萬元
= -6.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8
1拍 不點交
25.9 坪 / 770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11.1 坪 / 31.2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6.6 坪 / 76.8 萬
2025/6/25
2拍 點交
2.8 坪 / 32.8 萬
2025/6/26
特拍 不點交
4.9 坪 / 6.2 萬
2025/7/16
特拍 點交
38.7 坪 / 86.4 萬
2025/6/25
特拍 不點交
5.6 坪 / 143.4 萬
2025/6/18
特拍 不點交
6.1 坪 / 153.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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