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曾55921乙

新竹縣竹北市溪洲段555-2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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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6.8
保證金:
15.4
總坪數:
6.6
坪單價:
11.6萬/坪
持分地坪:
6.6 坪
總現值:
30.3 萬
拍後增值:
-46.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竹北市 溪洲段 555-2地號,面積 187 m2,持分 7/60,76.8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5/21,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14.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為水泥空地及道路,另 有一棟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無門牌之磚造建物占用。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 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 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 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3.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4.
依登記謄本記載,拍賣之土地「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 狀」。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竹北市 溪洲段 555-2地號
187 m2 × (7/60) × 13,900 元 - 76.8 萬元
= -46.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8
1拍 不點交
25.9 坪 / 770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11.1 坪 / 31.2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0.9 坪 / 10.4 萬
2025/6/25
2拍 點交
2.8 坪 / 32.8 萬
2025/6/26
特拍 不點交
4.9 坪 / 6.2 萬
2025/7/16
特拍 點交
38.7 坪 / 86.4 萬
2025/6/25
特拍 不點交
5.6 坪 / 143.4 萬
2025/6/18
特拍 不點交
6.1 坪 / 153.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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