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民國113年9月11日查封時,檢視屋內屋況相當老舊、有裂痕、破損修補痕跡,債務人稱 頂樓有些許漏水。一樓擺有神明廳,屋內擺有生活傢俱,債務人稱屋內已無人居住使用,共有 人偶爾回來祭拜,房屋三樓為未保存登記部分,且
2.
三樓間有一類似儲藏之夾層空間,不另 算夾層面積。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本件3992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 投標人注意。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經訴請拆屋還地,拍定人應自 行承拆除之危險。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