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0強119154

高雄市三民區大福街40巷14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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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2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200
保證金:
40
總坪數:
13.1
坪單價:
15.3萬/坪
持分地坪:
4.2 坪
公告建坪:
13.1 坪
總現值:
82.6 萬
拍後增值:
-45.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特定商業專用區
主建坪:
13.1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許家甄
許家甄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12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三民區 大裕段一小段 173-12地號,面積 56 m2,持分 1/4,128 萬
(第二種特定商業專用區 )
建物 (2)
1.
高雄市三民區大福街40巷14號,建號 9,持分 1/4,48 萬
一層:34.19二層:34.19三層:34.19屋頂突出物:15.91合計:118.48 (3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2.
高雄市三民區大福街40巷14號,建號 4428,持分 1/4,24 萬
一層:18.35二層:12.8三層:12.8四層:10.18合計:54.13
拍賣紀錄 (1)
1拍,2025/5/15,總底價 250萬,保證金 50萬,坪單價 19.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110年12月28日查封暨測量時,債務人不在場,債務人之母、兄(即共有人)在場稱由債 務人之母、兄自住,有輕微漏水。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部分,拍定後 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優先承買: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其共有物有優先承購權。如優先承買 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對本件標的應合併承買。 六、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有被 拆除之虞,請買受人注意。
4.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
5.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 權源、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 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6.
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三民區 大裕段一小段 173-12地號
56 m2 × (1/4) × 59,000 元 - 128 萬元
= -45.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6
1拍 點交
20.3 坪 / 320 萬
2025/6/25
1拍 不點交
17.1 坪 / 300 萬
2025/6/25
1拍 不點交
2.1 坪 / 100 萬
2025/6/25
1拍 點交
93.8 坪 / 2,484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36.5 坪 / 770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3.9 坪 / 64 萬
2025/6/17
1拍 點交
56.2 坪 / 1,297 萬
2025/6/24
1拍 點交
151 坪 / 4,000 萬
2025/6/25
2拍 點交
41.7 坪 / 696.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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