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75─1地號土地依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兩筆土地相鄰,上有門牌號碼台北市萬華區萬大路506巷11號之建物,土地使用分區分別為第三之一種住宅區及第三種住宅區,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建物所有權人即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李福壽提出法院83年度北簡民字第6232號宣示判決筆錄與84年度簡上字第278號民事判決表示係有權占有,經原土地所有權人即被繼承人趙英山同意無償使用該土地,請應買人注意,上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