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3貴69290二

臺北市內湖區潭美段四小段346-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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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2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1
保證金:
41
總坪數:
4
坪單價:
50.1萬/坪
持分地坪:
4 坪
總現值:
265.4 萬
拍後增值:
64.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62/4/18】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內湖區 潭美段四小段 346-1地號,面積 106 m2,持分 3/24,201 萬
(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62/4/18】 )
拍賣紀錄 (1)
1拍,2025/5/8,總底價 251萬,保證金 51萬,坪單價 62.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5月6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46之1地號土地位於臺 北市內湖區新明路442號北側,部分為442號建物及旁邊空地。惟現在實際情形 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2.
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3.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4.
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一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   二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 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 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 權利移轉證書。六、無抵押權登記。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內湖區 潭美段四小段 346-1地號
106 m2 × (3/24) × 200,328 元 - 201 萬元
= 64.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4
1拍 不點交
2.3 坪 / 80 萬
2025/7/15
1拍 不點交
2.5 坪 / 162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2.7 坪 / 364 萬
2025/6/23
1拍 部分點交
39.6 坪 / 5,970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9.5 坪 / 472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42.8 坪 / 9,470 萬
2025/6/18
1拍 點交
30.2 坪 / 9,145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30.8 坪 / 1,952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30.1 坪 / 3,668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0.7 坪 / 26.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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