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3年10月1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入口外鐵皮圍繞,門口雜草叢生,無法入內,僅 於鐵皮外判斷,已顯無人居住使用;另據鑑價報告稱本件標的荒廢沒有使用;惟實際使用情 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因本件標的現無人居住使用,且無法進入履勘,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4.
請投標人注意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