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113年11月22日查封暨測量筆錄記載,據共有人盧陳O秀之先生盧O善在場陳稱:執行標的建物 之一部分為「福德宮」所占用,由共有人陳O芳管理使用,其餘部分由共有人陳O杰居住使用; 「福德宮」旁鐵皮屋搭建部分為一體的;全部建物坐落之土地是向區公所所承租,租金數額則 不清楚;經執行人員目視屋況尚屬良好。
4.
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該建物占 用水源段
6.
702地號土地之使用權源不明(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 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該建物雨遮部分面積約3.7平方公尺,坐落於684-2地號土地上,請 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建物拍賣其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