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位於門牌號碼永和區仁愛路352巷122弄30號建物南側,部分面積為地下停車場出入口,部分面積為空地,上有車輛停 放,另有一磚造鐵皮頂之建物(無門牌)座落。前開停車場出入口及建物 之占用權源不明,投標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2.
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含建物,有無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情形不明,若有, 則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其順位優 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建物所有權人就 超過租地建屋範圍部分標的因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 該剩餘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3.
拍賣標的係屬69建字第706號建築執照申請範圍之建築基地。倘該建築執照 所屬建物所有權人對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是否有欠缺或不足者,即有民法 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所定優先購買權之適用,其無基地應有部分或 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 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土地之共有人,請投標 人自行注意查明。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利範圍, 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4.
拍賣標的之確切位置不易以文字完整敘明,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 籍圖所載為準,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前往現場察看,以決定是否投標, 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