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的於96年8月22日查封,另本件於至現場經地政人員指界稱該地為中正 路482巷12號前方及旁邊道路,以上情形本院不為實體判斷,又為道路用 地,故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 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 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 後本院亦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 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 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 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 成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者,執行法院必要時得撤銷拍定,債 權人、債務人與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六、本件土地謄本記載地籍圖計算面積與登記面積不符,尚在處理中,實 際面積以土地複丈結果為準之字樣,是實際面積應以地政事務所核定更正 之面積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查證並注意本土地之面積拍定後有變動之可 能,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拍定後亦不得以面積與公告不符聲請撤 銷拍賣。
4.
本件標的使用分區劃定為變更新竹市都市計畫新竹西北地區細部計畫 道路用地,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 購等情事均迭有異動,實際情形應買人於投標前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