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合154352

臺南市東區新東段464-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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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7 ~ 2025/10/1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9
保證金:
3.8
總坪數:
1.5
坪單價:
12.3萬/坪
持分地坪:
1.5 坪
總現值:
29.5 萬
拍後增值:
1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464-2地號,面積 212 m2,持分 240/10000,18.9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6/3,總底價 29.5萬,保證金 5.9萬,坪單價 19.2萬/坪,流標
2拍,2025/6/24,總底價 23.6萬,保證金 4.8萬,坪單價 15.3萬/坪,流標
3拍,2025/7/15,總底價 18.9萬,保證金 3.8萬,坪單價 12.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民國114年2月18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64-2地號現為道路, 部分鐵皮建物;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案標的現況為道路使用。又本件僅拍賣 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 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 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464-2地號
212 m2 × (240/10000) × 57,932 元 - 18.9 萬元
= 1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0
1拍 點交
105.3 坪 / 3,700 萬
2025/8/26
1拍 不點交
2,708.8 坪 / 74,270 萬
2025/8/13
2拍 點交
29.9 坪 / 1,812.6 萬
2025/8/20
1拍 不點交
9.5 坪 / 273 萬
2025/8/20
2拍 部分點交
48 坪 / 972 萬
2025/8/12
1拍 部分點交
516.4 坪 / 7,480 萬
2025/8/5
1拍 部分點交
34.6 坪 / 1,680 萬
2025/8/5
1拍 部分點交
28.2 坪 / 1,000 萬
2025/8/13
3拍 部分點交
1,552.4 坪 / 2,735.4 萬
2025/8/13
2拍 不點交
68.6 坪 / 1,21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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