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3年12月23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為杞林路122 巷之巷道,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係 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 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 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 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 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 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 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 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 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本件僅拍賣應有部 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7.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據鑑價報告載,本標的土地所在區域為住宅區。上開情事是否屬實又現有 無變更,應買人應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查證。
8.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