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401-179地號土地現作道路使用,土 地上有車棚,不在本次拍賣範圍。
6.
本件拍賣之401-179地號土地上有圍牆坐落,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 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 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但座落其 上之地上物,仍以鑑界為主。
7.
本件拍賣之土地,債權人未陳報:係由何人使用、有無出租,無從正確查 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租地建屋情形,依照土地法第 104條,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對優先承買權有爭執,以實體訴訟為主。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用,請審慎投標。依強制執行法,買受人就拍 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非自然死 亡..等)無擔保請求權,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