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114年1月9日現場指界時,2─37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汐止區汐平路二段68號建物之東北方約890公尺處,雜草林木叢生,目視所及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以上不動產公告應買三個月,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意買受者,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