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民國113年11月14日查封時,房屋為空屋,顯無人居住,經詢問大樓管理員表示,該戶每月管理費新台幣3011元,自113年3月開始欠繳管理費,另該戶無汽、機車位,另據大樓管理員表示未聽聞該戶有漏水或非自然死亡情事發生;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繳清事宜。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