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門牌號碼文山區指南路3段40巷6-1號之建物現場查封時,現場有『竹蘆休閒餐廳』之招 牌,現場照片亦有『竹蘆土雞小吃』招牌,惟竹蘆土雞小吃之營業址為文山區指南路3段40巷6 號,且據鑑價報告所載上開建物位於邀月茶坊(營業址亦是6號)園區內,出入需經過邀月茶 坊,本件僅拍賣6-1號建物,基地不在拍賣範圍,另據文山分局第一分局查訪紀錄表記載,第三 人張禎乾稱債務人為其姪子,竹蘆土雞小吃是張家古宅目前由張家共同堆放雜物使用,並無租 賃,本件建物占用基地之法律權源由拍定人自行解決,建物現由竹蘆休閒餐廳及前開張禎乾等 人占有使用,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由拍定人自行解決其占有使用權源。另本件建物如有承租 基地情事,基地所有人如主張土地法104條之優先承買權等,應提出證明文件來院。
3.
11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整幢違章建築,為既存違章建築,並列入分 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4.
基地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 件具狀向本院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