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於民國110年10月7日現場執行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編號2土地為南華路207巷巷道,另其上坐落有一建號,為其他土地共有人所有之地下二層,因此土地並無本件當事人單獨管領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標的房屋據告稱原由第三人菲夢絲國際美容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現為空屋,拍定後點交,內部以水泥牆、木板或大理石分隔成多個房間,依照第三人公司遺留現場之逃生避難疏散圖及現場狀況,約略分隔成31房間及大廳、陽台,除主要入口外,另有一逃生梯,而本件房屋內部有天花板崩塌、鋼筋外露、裝潢破損之情形,現場遺留機械、冷氣、洗衣機等,惟似已不堪用。大樓管理員現場告稱本件房屋積欠管理費數年,管委會已起訴請求,而據債權人陳報,本件房屋管理費每月一坪新台幣50元。另據鑑價報告所載,使用分區368地號土地為第四種商業區,368─1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標的位於都市計畫區內,規劃完善,生活機能佳,房屋建築密度高,現況已閒置多年,經詢管理員後得知建物已舊有些地方會漏水,已斷電,惟如欲使用收益尚需經相當整修方可。本件拍定後除建物依現況點交外,其餘均不點交。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本件勘估標的據告稱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六、本件5995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
8.
本件係判決變價分割,債權人、債務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應就本件全部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上開費用等繳清事宜。
10.
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