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1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 稱:「737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中山區復興路
4.
319號建物)前方,目前作為道路使用。」等語。 本件僅拍賣土地(1筆)應有部分,上揭
5.
319號建物非本件拍賣標的。 依據民國114年4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737地號土地為復興路319號東4.5公尺 處之道路,係復興路道路之一部,供不特定人車通行使用中。勘估土地使用分區:道路用地。市場及學校接近性:良好。大眾運輸條件:普通。」等語。 依據鑑價報告提出之現場照片所示,系封土地其上已鋪設柏油路面、且畫設人 行道等交通標線,現供人車通行、公車停靠使用,是否已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 明,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向權責認定機關(如:基隆市政府)查明確認,拍 定後,倘有公用地役權(通行權)之相關紛爭,均由拍定人(承受人)自理。 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