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4年4月2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626地號土地上有 門牌大隘村五峰79-2臨及80號房屋,另有一無門牌而現住人稱為77號之房屋, 而上述80號房屋屋頂、牆面倒塌,已是廢墟狀態;其餘部分為雜林。以上等 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地上房 屋及地上物非拍賣範圍,本院係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 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 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 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 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 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 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 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 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 定。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並提出證明文件者,有優先購買權。 六、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具原住民身分,並須併投標書提出戶 籍謄本等證明文件,始得應買。
8.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