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913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在場人黃志興稱由黃丞憶及兒子、媽媽居住使用,共有3間房 間,其中一間房間由建物共有人林邑潔出租予第三人林旻潔居住使用,租期自109年12月1日起 至129年12月1日止,租金每月2000元;在場人稱靠浴室、廚房、客廳天花板都有漏水情形,之 前洗水槽曾有漏水至樓下之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建物及其基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僅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 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 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拍賣標的經鑑價機關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 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 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 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