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現外觀懸掛招牌「4 PLUS HOTEL斯格加旅店」,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 局查訪函覆現全棟出租與第三人森山○樹使用,租賃期間自107年9月1日至117年7月31日止。土 地使用分區為第肆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規定辦理,始得作第肆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 種商業區)。
3.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10月27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43599號函 覆,自95年迄今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及救護案件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2年11 月3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23080540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 程處112年10月3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26179761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 經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網站所公告,所有已發現的放射性污染建築物(通稱輻射屋)均為民國7 1年至73年建造之建物,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在71年11月至75年1月間,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 建築物完成日期為57年1月18日非屬前揭公告區間,故核能安全委員會並無進行輻射普查,如有 輻射偵測之需要,可洽請經核能安全委員會認可之「合格輻射防護偵測業者」,進行自費檢 測,拍定後不得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 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4.
拍賣之4720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12月26日函覆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72 號1至4樓後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4樓頂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 條辦理;另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 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僅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 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 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