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686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之子即第三人陳利薳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居住於此, 系爭建物為3房2廳1衛浴及1後陽台格局,房間牆壁有壁癌情形;另有頂樓加蓋,為2房1廳1衛浴 及前、後陽台格局,為獨立出入口,無內梯相通。
3.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6月24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13519號函覆, 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114年7月1日北市警松分刑字第1143 011587號函覆,自104/1/1起至114/7/1止,110報案紀錄查無有非自然死亡案件;經臺北市建築 管理工程處114年7月1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029017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 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 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 張。
4.
本件僅拍賣標的686建號建物,頂樓加蓋部分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因該建物於查封前已為 第三人居住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故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 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