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拍賣標的未設定他項權利,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使用分區為 都市計畫區內住宅區土地。
7.
據部分權利範圍假扣押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本件查封執行筆錄地政人員 稱及鑑價報告所載,執行標的位於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730號建物(現 為拉亞早餐中山店)旁,民國86年間查封部分權利範圍時,上有數間未辦 保存登記建物,本次查封時現況已為空地,地勢均平坦、地形均方整,均 未臨路而須經鄰地始得抵道路,其中編號1土地(854-1地號)與標別2(85 6地號)土地部分相連。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六、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8.
本件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為分割共有物判決,聲請人及相對人均為共有 人,均得應買或承受,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並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 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或承受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