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良18967乙

基隆市信義區東明路77巷180號2樓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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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9 ~ 2025/09/18
案件種類:
公寓
總底價:
480.7
保證金:
96.2
總坪數:
31.2
坪單價:
15.4萬/坪
持分地坪:
9.4 坪
公告建坪:
31.2 坪
總現值:
115.4 萬
拍後增值:
-143.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28.7 坪
附建坪:
2.6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5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基隆市 信義區 東明段 511地號,面積 38 m2,持分 884/100000,2.7 萬
2.
基隆市 信義區 東明段 511-2地號,面積 3,470 m2,持分 884/100000,256 萬
建物 (1)
1.
基隆市信義區東明路77巷180號2樓,建號 1573,持分 1/1,222 萬
二層:94.77合計:94.77 陽台8.45 (5層鋼筋混凝土造)
法院筆錄 (5)
2.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設定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新臺幣500萬元(抵押權人:第一商業銀 行),拍定後塗銷抵押權。
3.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建物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 達到底價,以出價最先者得標。
4.
本件1573建號建物於民國113年9月10日查封時,無人在場,會同警員、鎖匠開門入內,觀 之有人住居,臥室內有壁癌。後經本院函請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查訪上開住所為何人住 居,有無火災受損或曾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嗣經第二分局函覆經前往查訪及致電債務人均 無回應。又本院另函請債務人表示上開標的之占有使用情形,經合法送達通知債務人,惟 債務人仍未陳述。則本件若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者,應於本件拍定前向本院提出合 法占用之證明文件,拍定後即不得主張。第三人如陳述不實,應負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損 害債權之刑責,並由本院移送檢察機關偵辦。本件拍定後應依強制執行法第99條第1項之規 定點交。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沙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 形」,依基隆市消防局113年11月5日基消調二字第1130107030號函略載:查詢該址無發生 火災受創紀錄等語;另依鑑定報告略載:勘估標的經查似無特殊情事,例如海沙屋、輻射 屋等情,至若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建物內部情形宜以債務人陳 報或現場勘查向在場人士調查,記載於查封筆錄為準等語。則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 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另於民國113年9月10日據地政人員指界511地號土地,稱:標的係基隆市東明路77巷182號 房屋後方,觀之為雜木林。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 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 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2)
1.
基隆市 信義區 東明段 511地號
38 m2 × (884/100000) × 29,946 元 - 2.7 萬元
= -1.7萬元
2.
基隆市 信義區 東明段 511-2地號
3,470 m2 × (884/100000) × 37,300 元 - 256 萬元
= -141.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2
1拍 點交
28.4 坪 / 323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61.3 坪 / 59.8 萬
2025/6/18
2拍 點交
58.8 坪 / 53.9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5.3 坪 / 5 萬
2025/6/18
2拍 點交
37.8 坪 / 34.9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40.8 坪 / 37.4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81.8 坪 / 74.8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16.1 坪 / 14.9 萬
2025/7/8
2拍 不點交
1 坪 / 14 萬
2025/7/9
2拍 不點交
73.2 坪 / 1,262.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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