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現場指界時,地政人員稱拍賣標的新北市三重區永安北路一段27巷 46號房屋旁之車位,其上有鐵皮搭建之棚架停車位,並有汽車停放。上開 鐵皮棚架、車輛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使用權源不明,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拍定後僅依現況點交。
3.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應依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準,應 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座落地點、坐落面積應 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 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或實際面積與謄本不符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 請撤銷拍賣。
8.
據函查結果,本件拍賣標的為都市計畫土地之住宅區,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