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現場指界時,地政人員稱拍賣標的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
3.
61號門前之道路用地,其上無建物占用,拍定後僅依現 況點交。
4.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應依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準,應 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座落地點、坐落面積應 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 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或實際面積與謄本不符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 請撤銷拍賣。
8.
據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函示,本件拍賣標的為都市計畫土地之住宅區,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 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 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