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現況部分為建物、部分為景觀 作物及部分為空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 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作物為其他共有人所種植,地上建物為其他共有人居 住使用,此部分均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不規則形,地勢平坦,現況主要為部分 建物座落、部分空地及部分景觀作物,以約8米寬道路出入。
3.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 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