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4年3月18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396-2地號上有紅磚平房(門 牌為福九路342號),396-
5.
債權人具狀陳報,房屋所有權人不詳,福九路342號建物目前由債務人及家 人使用。396-6部分鐵皮建物占用,所有權人及使用狀況不詳。396-7部分鐵皮 建物占用,所有權人及使用狀況不詳。
6.
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徵求應買,進行公告三個月徵求應買程序。
7.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120,000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法院者得標;同時到達而無法分出先後者,以抽籤決定之。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 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 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0.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 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