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曾17487丁

新竹縣竹東鎮燥樹排段84-14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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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0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3
保證金:
1.5
總坪數:
14.3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4.3 坪
總現值:
4.2 萬
拍後增值:
-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鴻智
陳鴻智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學堂
地 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261巷5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竹東鎮 燥樹排段 84-14地號,面積 1,114 m2,持分 8/189,7.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5)
1拍,2025/8/13,總底價 10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5/9/10,總底價 9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5/10/22,總底價 8.1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應買,2025/10/31~2026/1/30,總底價 8.1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0.6萬/坪,停拍
停拍,2025/11/10,停拍
法院筆錄 (12)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目視所及範圍內均為雜草、 雜樹地,位於道路邊坡。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 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共分四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2年度司執字第13171號)特別拍賣底價。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5.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6.
依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土地受有土壤污染、地下水污 染等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 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1.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2.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竹東鎮 燥樹排段 84-14地號
1,114 m2 × (8/189) × 900 元 - 7.3 萬元
= -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4
1拍 點交
79.7 坪 / 797 萬
2026/1/14
1拍 不點交
20.2 坪 / 203 萬
2025/12/24
1拍 不點交
9.3 坪 / 178 萬
2025/12/24
1拍 點交
3 坪 / 47 萬
2025/12/17
1拍 不點交
37.7 坪 / 1,563 萬
2025/12/18
2拍 部分點交
103.9 坪 / 990.6 萬
2025/12/22
2拍 不點交
3.5 坪 / 9.6 萬
2025/12/22
2拍 不點交
72.8 坪 / 1,608 萬
2025/12/18
3拍 點交
629.3 坪 / 1,450.2 萬
2025/12/17
3拍 不點交
11.4 坪 / 255.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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