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目視所及範圍內均為雜草、 雜樹地,位於道路邊坡。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 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4.
依登記謄本記載,拍賣之土地「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 狀」。
5.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6.
依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土地受有土壤污染、地下水污 染等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