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拍賣標的734地號土地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光復 南路676巷12號建物旁之道路及10弄巷道之交會處,現為道路使用;其土地 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 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 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 有人之證明文件。
4.
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 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