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0091建號建物有被拆除之危險,拍定後不點交。且僅拍賣建物無土地。
3.
111年7月5日現場查封時,20091建號建物為門牌號碼:臺北市北投區立賢路111右側未登記部分,為下方磚造上方為鐵皮之房屋,為債權人與債務人共用,有與第三人訂立三方合作契約。債權人於114年1月13日具狀陳報現為空屋,無人使用。114年5月12日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來函表示,臺北市北投區立賢路111號部分建物執行強制拆除作業,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各標應分別標價,均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7.
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