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助儉756

新北市瑞芳區龍潭堵段7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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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9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9
保證金:
3.4
總坪數:
20.6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20.6 坪
總現值:
8.2 萬
拍後增值:
-8.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張宏得
張宏得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瑞芳區 龍潭堵段 77地號,面積 68 m2,持分 1/1,16.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8/19,總底價 16.9萬,保證金 3.4萬,坪單價 0.8萬/坪,停拍
停拍,2025/8/19,停拍
法院筆錄 (8)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21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 履勘。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土地位於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信義 區深澳坑路340-9房屋東南方約55米處,上有大型廢棄貨櫃屋占用其上。」等 語。
3.
依據民國114年5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位於新北市瑞芳 區外圍與基隆市交界處,主要以深澳坑路(102號省道)連絡基隆市與瑞芳區,位 於山區鄰近無商業行為,交通及生活機能條件差。標的位於房屋東南方約55公 尺處,位於通往瑞芳第一公墓道路旁,現有鐵皮貨櫃占用,地區未來潛力差」 等語。
4.
本件執行標的屬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 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5.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6.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7.
共有耕地辦理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 割之宗數不可超過共有人之人數。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執行標的屬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 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取得許 可者,不在此限。得承受耕地之私法人應買時應提出許可之證明文件。 (六)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瑞芳區 龍潭堵段 77地號
68 m2 × (1/1) × 1,200 元 - 16.9 萬元
= -8.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29
1拍 不點交
302.1 坪 / 610 萬
2026/3/31
1拍 點交
22.5 坪 / 930 萬
2026/4/14
1拍 點交
19.6 坪 / 365 萬
2026/4/15
1拍 不點交
8.5 坪 / 85.5 萬
2026/4/14
1拍 點交
40.2 坪 / 420 萬
2026/3/25
1拍 不點交
10.6 坪 / 140.4 萬
2026/3/25
1拍 不點交
10.6 坪 / 140.4 萬
2026/4/14
2拍 不點交
32.2 坪 / 745.1 萬
2026/4/8
2拍 部分點交
21.9 坪 / 27.9 萬
2026/3/24
2拍 不點交
29.3 坪 / 127.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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