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拍賣建物為債務人與其家屬居住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又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不動產使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
7.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
8.
本件拍賣建物(6687建號)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