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據查封筆錄記載,本件於查封時無法進入建物內查看,惟經向大樓管理人員查訪結果,本件拍賣建物現由債 務人及其家屬自住使用,無出租之情事,建物亦無附屬停車位,拍定後點交之。六、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35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 項。」請應買人注意。
9.
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 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10.
關於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未據債權人、債務 人提及,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 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 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