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本件拍賣標的均未設定他項權利,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均為第一種商業區。
5.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 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8.
2坐落。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自住。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就其共有標的有優先承買 權。惟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拍定時其所共有之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 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 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
9.
附表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 危險。建物占用鄰地之法律關係,由買受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