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庚10687

彰化縣彰化市永生里永樂街23巷11號

應買 部分點交 待拍
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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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8 ~ 2026/01/07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236.8
保證金:
47.4
總坪數:
9.1
坪單價:
26萬/坪
持分地坪:
19.1 坪
公告建坪:
9.1 坪
總現值:
195.3 萬
拍後增值:
-35.1 萬
主建坪:
8.7 坪
附建坪:
0.4 坪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184號12樓之7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彰化市 民權段 239地號,面積 63 m2,持分 1/1,230.4 萬
建物 (1)
1.
彰化縣彰化市永生里永樂街23巷11號,建號 1045,持分 1/1,6.4 萬
一層:28.67合計:28.67 第一層雨遮面積1.46平方公尺
拍賣紀錄 (3)
1拍,2025/8/19,總底價 370萬,保證金 74萬,坪單價 40.6萬/坪,流標
2拍,2025/9/9,總底價 296萬,保證金 59.2萬,坪單價 32.5萬/坪,流標
3拍,2025/9/30,總底價 236.8萬,保證金 47.4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不動產位於狹窄彎曲巷道內,建物維護狀況差,建物內供有祖先牌位,天花板、 窗戶破損,有明顯漏水及壁癌痕跡,屋內地板沉積沙土、堆置雜物及大型機具等,上述現況及 其他相關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及建物由債務人使用,如屬實,拍 定後建物連同其基地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2.
建物佔用鄰地236地號土地,占用之土地非本件拍賣範圍,建物占用鄰地之使用權源不明, 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 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 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非本件拍賣之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
4.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
5.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彰化市都市計畫商業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 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過法院 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被拆除或被訴請拆屋還地之相關危 險。
7.
土地經設定不定期限地上權,拍定後須經地上權人同意始塗銷登記。該地上權人因未於土 地上為房屋之建築,依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750號判決要旨並無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所定優 先購買權。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彰化市 民權段 239地號
63 m2 × (1/1) × 31,000 元 - 230.4 萬元
= -35.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4
1拍 點交
4.6 坪 / 97 萬
2025/11/20
2拍 部分點交
25.4 坪 / 784 萬
2025/11/26
2拍 不點交
0 坪 / 1.9 萬
2025/11/26
2拍 不點交
0.2 坪 / 6.7 萬
2025/11/11
2拍 部分點交
41.4 坪 / 1,120 萬
2025/11/18
2拍 不點交
16.7 坪 / 51.2 萬
2025/11/18
2拍 不點交
31.9 坪 / 128 萬
2025/11/6
2拍 不點交
14.3 坪 / 248 萬
2025/11/13
3拍 部分點交
33.6 坪 / 576 萬
2025/11/13
3拍 部分點交
256.5 坪 / 78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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