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合32037

臺南市中西區南廠段4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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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9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2.9
保證金:
46.6
總坪數:
6.7
坪單價:
35萬/坪
持分地坪:
6.7 坪
總現值:
80.8 萬
拍後增值:
-15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中西區 南廠段 45地號,面積 22 m2,持分 1/1,232.9 萬
(商業區 )
法院筆錄 (8)
2.
假扣押查封後,民國114年4月16日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5地 號現上有一未保存登記建物(門牌號碼為臺南市中西區西門路一段761巷14號); 另據前案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使用現況上有一棟建物坐落、無臨路。又本 件僅拍賣債務人所有之土地,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 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3年度司執字第28226號)第三次拍賣底價。
7.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 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8.
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如為債務人所有,應買人應特別注意民法第425條 之
9.
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關於推定租賃關係、法定地上權之相關規 定。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中西區 南廠段 45地號
22 m2 × (1/1) × 36,700 元 - 232.9 萬元
= -15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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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43.3 坪 / 4,67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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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03.9 坪 / 2,5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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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5.4 坪 / 5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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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部分點交
47.5 坪 / 1,800 萬
2025/7/29
1拍 不點交
10.9 坪 / 325 萬
2025/8/6
3拍 不點交
184.2 坪 / 2,457.6 萬
2025/8/13
3拍 不點交
754.7 坪 / 6,092.8 萬
2025/7/30
3拍 不點交
1.2 坪 / 19.5 萬
2025/8/5
3拍 點交
5.3 坪 / 1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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