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203地號土地位於電線桿(樟湖幹70號)後方,207地號土地位於電線桿(樟湖幹68號)後方,上均為雜木林及竹林;341地號土地位於老泉街45巷25之7號後方,上為雜草地及菜圃;342地號土地位於電線桿編號117號後方,上為雜草地、菜圃及墳墓。土地使用分區均為保護區。惟上開地上物占有使用權源均不明,須拍定人自行釐清,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4.
分別標價,分標別甲至丙依序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