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竹5554

高雄市岡山區菜寮段9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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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9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5
保證金:
21
總坪數:
35.1
坪單價:
3萬/坪
持分地坪:
35.1 坪
總現值:
32.5 萬
拍後增值:
-72.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岡山區 菜寮段 94地號,面積 463.9 m2,持分 1/4,105 萬
法院筆錄 (9)
2.
如備註欄所示。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3月10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標的土地上面有一間未保存建物及三 合院之一部分,有搭一個棚架,部分土地為空地。據債務人在場稱,上開建物 為共有人三人居住使用。據債權人於民國114年4月7日具狀陳報,坐落標的土地 之房屋外貌為三合院,屋內為弟妹們四人共住(陳○汝、陳○蓮、陳○真、陳○ 益)。又據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遊憩用地,現況部分建 物坐落,部分農作坐落,部分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作物種植權源及建物坐 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作物、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 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 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 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 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 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
8.
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 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 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 體確定判決為準。
9.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 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 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 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 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岡山區 菜寮段 94地號
463.9 m2 × (1/4) × 2,800 元 - 105 萬元
= -72.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2
2拍 不點交
35.3 坪 / 148 萬
2025/8/20
特拍 不點交
38.2 坪 / 81.4 萬
2025/8/19
特拍 不點交
18.9 坪 / 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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