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4年4月16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表示,系爭標的為廢棄櫃位,現無人使用,無增建。另依建物現況照片所示,建物內留置雜物、櫃子。本件拍定後依債務人占有使用現況點交。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本件標的有無管委會、大樓有無規約暨詳細內容為何、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或公共基金等,均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本件勘估標的據大樓總幹事表示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