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4年2月13日現場執行時,據債權人代理人陳稱系爭標的有嚴重漏水及壁癌,居住使用狀況不明;另據地政人員陳稱,
3.
三樓後方有增建,頂樓、地下室為增建。本件拍定後不點交。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8.
本件不動產據債權人代理人陳稱占有使用狀況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