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不動產經本院於113‧8‧29現場執行,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警員與鎖匠開鎖入內查看,屋內無人居住,散置垃圾、雜物,屋內多數家具與用品均已搬空,僅餘部分床組、桌椅,執行人員目視並無漏水情形。另據債權人狀稱本不動產非海砂屋、非輻射屋,無地震或火災受損及嚴重漏水,亦未聽聞有非自然死亡情事。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