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3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有門牌號碼為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1段7號、5號建物坐落;土地使用分區屬停車場用地,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佔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3.
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1點第6款現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建物所有權人就超過租地建屋範圍部分標的因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剩餘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8.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