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97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出租予第三人鄭志輝使用並經營皕優特系統科技有限公司,已承租 超過15年以上,沒有再簽定租約,現為不定期租賃,租金每月14000元,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811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列為法定空地水平增建違章建築,為既存 違章建築,予以拍照建檔列管,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4.
拍賣標的經承租人稱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 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 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