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之土地應有部分與建物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2.
本件標的3081建號係夾層為增建,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為施工中或新建造之違章建築,限期拆除,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
3.
本院於查封時,債務人表示本件標的係自己居住,拍定後點交。
4.
另依建物謄本所示,本件2950建號建物之共用部分有一停車位,車位編號B4-19,惟系爭停車位之實際狀況及就系爭停車位有無分管約定或其他使用協議等情事,均請投標人於投標 前自行查明,且應買人於拍定後不得以系爭車位之有無或得否使用系爭停車位為由向本院 爭執、異議、請求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因系爭停車位係屬建物之共用部分,故縱 確有停車位,拍定後仍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16,664,000元。
7.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 償執行費用、依法優先扣繳之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他標縱達底 價,亦不予拍定,縱已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