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到場指界並稱,該甲乙標土地相連,有門牌號碼: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191號建物坐落。
3.
本件乙標拍賣範圍僅只有債務人之土地,其上若有建物、地上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倘拍定後,土地與建 物、地上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 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注意。拍定後不 點交。
4.
本件乙標優先承買權部分:本件土地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者,亦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所有權人需 提出相關資料到證明其符合該優購之資格。惟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 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 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7.
商業區」,該2筆土 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 制,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又該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是否於本 院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等,為主管機關之權責,亦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 向主管機關查明。另土地相關形狀、臨路情形、坡度等情亦請投標人自行 持地籍圖至現場確認。均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注意之。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 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