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聖62851十

新竹市港北段907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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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2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8
保證金:
21.6
總坪數:
15.6
坪單價:
6.9萬/坪
持分地坪:
15.6 坪
總現值:
35.1 萬
拍後增值:
-72.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陳鴻智
陳鴻智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學堂
地 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261巷5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市 港北段 907地號,面積 13.1 m2,持分 195/4320,2 萬
(農業區 )
2.
新竹市 港北段 908地號,面積 1,131.8 m2,持分 195/4320,106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8)
1.
現場查封履勘,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07地號土地為雜草地,908地號土地為數 棟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門牌號碼分別為新竹市西濱路1段1巷
2.
1
3.
19號之建物占用。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 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 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 點交。
7.
908地號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該地號抵押權登記。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應就本次合併拍賣之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8.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9.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2)
1.
新竹市 港北段 907地號
13.1 m2 × (195/4320) × 6,800 元 - 2 萬元
= -1.6萬元
2.
新竹市 港北段 908地號
1,131.8 m2 × (195/4320) × 6,800 元 - 106 萬元
= -7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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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坪 / 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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