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場查封履勘,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上為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其中一棟無門牌,其餘門牌號碼新竹市西濱路1段1巷
2.
29號之 建物占用,其餘土地部分為停車場,部分作道路使用。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 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 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 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3.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