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場查封履勘,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上為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其中一棟無門牌,其餘門牌號碼新竹市西濱路1段1巷
2.
29號之 建物占用,其餘土地部分為停車場,部分作道路使用。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 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 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 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